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,切实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,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在组织部署、源头治理、秩序管控、精准宣教等四个方面持续发力,努力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,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事故隐患,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。
全面开展常态化分析研判,确保规定部署精准化
自《规定》出台以来,大队立足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,多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,全面剖析近年来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,总结电动自行车违法多发、易发的群体、时段和路段,精准掌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,深刻汲取经验教训,按照“源头治理、逐步规范、着眼长效”的总体思路,根据管辖地区制定不同工作方案,形成常态化工作模式,层层细化电动自行车管控措施,抓严、抓实、抓细、抓牢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。
全面开展常态化摸排监管,确保隐患消除根源化
截至目前,全县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47536辆。连日来,大队民辅警深入辖区电单车、外卖快递、电动车销售店铺开展全面摸排,同时向工作人员普及宣传《规定》中的相关条款,发放宣传材料,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落实好主体责任,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,引导消费者主动登记上牌。告诫商家严禁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,从源头把好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“第一关”,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全面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,确保秩序管控高压化
大队按照辖区道路交通流量实际情况,采取“高峰站点+低峰巡线”、网格化管理、“白+黑”、错时错峰等勤务模式,以上下班、上下学、晚间等高峰时段为重点整治时段,以上班族、学生、老年人为重点群体,以城市车流量较大路口路段和农村集市路口为重点路段,加大加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、违法载人、逆向行驶、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。
“老师傅,请靠边停一下,为了你的安全,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,靠右侧走。”10月29日上午,李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赶集时,因为没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。通过执勤民警的一番劝导,李先生回家戴上了安全头盔。
今年以来,中宁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473起,其中未按规定车道行驶13995起,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262起,违法载人2216起,劝导未佩戴安全头盔2565起。
全面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,确保宣传效果广泛化
“同学们,一盔一带指的是什么?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年龄是多大?电动自行车能不能载人?”10月份以来,中宁交警充分利用“一盔一带”“七进”“美丽乡村行”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,以初高中生、外卖快递骑手等群体为重点对象,结合《规定》相关条款,组织宣传小分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,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、无牌上路行驶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、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。宣传民警通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、有奖趣味问答、发放宣传彩页等多元化宣传方式,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。同时以车管所大屏幕、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、“农村大喇叭”、交警执勤点、重点路段悬挂横幅等形式,广泛宣传《规定》相关内容,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。(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)